關(guān)于廢止《民政部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辦法》的決定
《關(guān)于廢止〈民政部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辦法〉的決定》已經(jīng)2024年3月29日第3次民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(xiàn)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2024年4月16日
決定廢止1999年12月23日公布的《民政部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辦法》(民發(fā)〔1999〕123號)。
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